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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竞争环境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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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特邀嘉宾:谢玉堂代表(济南市市长)

王守海代表(武汉市市长)

黄方方代表(广西梧州市市长)

主持人:本报记者陆彩荣张炳升

主持人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据介绍,修正案将主要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公平、公正竞争的两个条款。

一是取消“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的规定。二是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的规定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这两个修改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你们结合实践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谢玉堂:改动不多意义重大

面对新的世纪,中国经济怎么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竞争形势,是一个大问题。我们要从法律、政策、管理三个方面加快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这次修改虽然字数不多,只有两处,但它反映了时代的进步,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扩大对外开放。

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订,说明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在加快,体现了市场的统一性。同时,这次修改也体现了国民待遇的原则。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企业将更多地面对同样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什么,采用什么原材料,是企业自主权,政府不宜干预。国民待遇是平等的,它使国内国外企业享有同等的地位。

王守海:积极履行我们的承诺

这次修改反映了我国正在主动迎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挑战,积极履行我们的承诺。

应该看到,原有条款的产生是有其时代背景的。在合资企业初期发展阶段,进行一定的管理,带有权宜之计。这些法律对于贯彻对外开放方针,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在,合资企业已经成长壮大。从我们武汉市的实践看,尽管全市对外开放起步晚,但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市“三资”企业已近4000家,利用外资总数达到80多亿美元。在发展中,“三资”企业特别是合资企业的管理者也常到我们政府反映一些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要求享有自主权。

市场只认产品,不认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应该享受同样的市场条件,政府的职能是要治理好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取消合资企业的限制性条款后,国内外企业都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国内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原材料供应厂商不仅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还要增强自己的营销能力,从而提高竞争力。

黄方方: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某些法律条款已经不适合新的形势。涉外法律规章必须加快清理。此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已经修改完毕。这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订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修改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它一定会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促进改革开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各类企业一样,理应享有决策自主权、采购自主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修改合资经营企业法是一个历史的必然。取消原有的某些限制性条款,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有利于他们的发展,也会更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但是,这次修改应该更深入一些。现有的合资企业法只包括了生产性企业,而没有把服务性企业包括进去,特别是金融、电信、商业等企业已经发展壮大,需要从法律上加以必要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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